被控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数额巨大太和一原村

本文转自:北青网

大皖新闻讯据太和县人民法院消息,年8月26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太和县大新镇花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治中职务犯罪案。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治中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数额巨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答辩。在听取被告人李治中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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